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护理人员技能定期评估制度
日期:2017-04-19 浏览:4014 分享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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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目的

加强护理人员管理,全面提升护理队伍专业水平及综合能力。确保护理人员具备护理服务技能的一致与连贯性。

2.范围

适用于医院护理人员。

3.依据

《医疗质量管理办法》、《医院管理评价指南》、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、《护士条例》四个制度。

4.内容

4.1护理部依据护理专业发展的需求及护理人员继续教育的需要,结合护理队伍的具体情况,制定护士培训计划并分层次、分阶段组织实施,并结合岗位需求定期进行护理人员技能评估。

4.2培训及评估内容包括:医院规章制度、国家和行业法律法规、质量改进、专业理论和技能、特殊岗位技能的培训及新技术、新业务的培训、安全应急措施等。

4.3培训及评估方法:

4.3.1护理部每年度有计划地组织全院护理查房、护理病例讨论。

4.3.2定期组织全院护士进行基础知识及新知识理论培训讲座。

4.3.3护理人员均应接受复苏技术的培训,经考核合格可上岗为患者提供护理技术服务。对从事麻醉、急诊、ICU 等专业的护理人员应具备较高水平的复苏技术与支持技术。

4.3.4各科根据专科特点制定专科培训计划,并组织专科理论、技能培训;通过考核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。

4.4定期组织护士轮转,鼓励护士进行院内外学习,提高护士专科技能。

4.5对于高危操作项目(如床旁透析技术等)由科室培训,护理部督导下考核,合格后护理部予准入备案。科室进行日常工作的跟班再评估检查。

4.6护理关键技术按照《护理关键技术准入制度》执行。护理部准入后由科室进行日常工作的跟班评估检查。

4.7按照《护士专业岗位准入管理办法》在特殊专业实行相关知识、技能的再培训与考核,再培训间隔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。

4.8护理部督导下由科室为每一位护士建立个人技术考评档案,并存有个人的资质文件,包括护士执业证书,专业技术资格证书、技术准入、毕业证等文件,有关教育、培训和工作经历的资料等,技术评估的结果用于岗位任职资格。

4.9每年护理部对护士技能进行集中评价一次,N3级及以上护理人员的技能评价由护理部统一进行,N1和N2护士的评价由科室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进行,报护理部备案。

4.10从事危重患者护理人员必须经过N3护士的层级准入,包括危重患者护理常规及抢救技能、生命支持设备操作、患者病情评估与处理、紧急处置能力的培训与考核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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