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护理会诊制度
日期:2017-04-12 浏览:5884 分享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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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目的

为及时解决护理难题,加强科间协助,防止护理并发症的发生,为病人提供高质量的护理服务,特制定本制度。

2.范围

适用于医院护理人员。

3.依据

《医疗质量管理办法》、《医院管理评价指南》、《会诊制度》

4.内容

4.1凡属复杂、疑难、危重或跨科室和专业的护理问题和护理操作技术,均可申请护理会诊。

4.2科间会诊:由要求会诊科室的责任护士提出,护士长同意后填写护理会诊申请单,通知被邀请科室。被邀请科室接到通知后由护士长安排符合资质人员进行科间会诊,并书写会诊记录。

4.3全院会诊:申请科室提出并填写会诊单送护理部,护理部接到申请后,及时组织相关科室的人员到该科室查看病人,讨论护理措施。申请科室责任护士负责介绍患者病情,记录会诊意见。

4.4科间会诊人员资质:N3级护理人员或院内专科护士。全院会诊人员资质:护士长、院内专科护士、院外专家。

4.5会诊地点常规设在申请会诊科室,护理会诊时间原则上在接到申请后两天内完成,紧急会诊及时进行。所填护理会诊单分别在申请科室和护理部留档。

4.6护理会诊质量由护理部负责监管,对会诊措施落实进行抽查,持续改进,提高会诊质量。

5.定义

护理会诊是由2个以上不同专科的有一定资历的护士共同进行护理问题分析,提出解决疑难护理的方案,并协助开展、指导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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