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目的
为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,规范临床分级护理及护理服务内涵,保证护理质量,保障患者安全,特制定本制度。
2.范围
适用于医院各临床科室医务人员。
3.依据
本制度依据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、《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》、《医疗质量管理办法》、《护士条例》四个法律文件制定。
4.内容
4.1患者入院后由医生根据患者病情严重程度确定病情等级,根据患者Barthel指数确定自理能力等级,根据病情和(或)自理能力确定护理分级,并下达医嘱。
4.2病区应根据患者分级安排具备相应能力的责任护士进行护理,对患者进行等级护理标识,告知患者等级护理相关注意事项,按照《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》实施护理。
4.3患者住院期间,医生应根据病情和(或)患者自理能力变化及时更改护理级别,以利于患者康复。
4.4患者入院后,护理等级分为特级护理、一级护理、二级护理、三级护理。
4.5特级护理 需符合以下情况之一:
(1)维持生命,实施抢救性治疗的患者;
(2)病情危重,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监护,抢救的患者;
(3)各种复杂或大手术后,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。
应指派专门的护理人员看护,或进入监护室。责任护士密切观察病情变化,负责做好病人的一切护理工作;向患者提供安全、及时、准确的整体护理服务;护士应在护理记录单中准确及时的记录体温、脉搏、呼吸、血压、治疗、护理、出入量及病情,每班均应写出小结,每日有总结;要备好各种监护仪、急救药品、器材等,随时做好抢救准备。
4.6一级护理 需符合以下情况之一:
(1)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;
(2)病情不稳定或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;
(3)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;
(4)自理能力重度依赖的患者。
护士要制定护理计划,负责做好患者的各种生活护理,认真做好晨晚间护理,根据病情定时协助患者更换体位,并帮助患者擦澡、洗头、更衣及必要的床上活动等,预防并发症;重视做好患者身心的整体护理,病情变化时做好相应的护理记录;密切观察病情变化,每小时巡视一次患者,并注意观察治疗效果。
4.7二级护理 需符合以下情况之一,
(1)病情趋于稳定或未明确诊断前,仍需观察,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的患者;
(2)病情稳定,仍需卧床,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的患者;
(3)病情稳定或处于康复期,且自理能力中度依赖的患者。
在生活上,护士应给予必要的协助;帮助患者制定治疗康复计划并做好指
导工作;注意观察病情变化及患者的心理变化,每2小时巡视一次患者;护士要主动帮助患者解决存在的实际问题或困难。
4.8三级护理 病情稳定或处于康复期,且自理能力轻度或无需依赖的患者。
护理人员要主动指导患者进行康复锻炼,给予必要的卫生宣教;对患者实施全身心的整体护理;并注意病情观察,每3小时巡视一次患者;出院前做好患者的指导工作。
5.定义
分级护理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,医务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(或)生活自理能力,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。
6.附件
Barthel指数评定量表(BL)
项目 完全独立 需部分帮助 需极大帮助 完全依赖
1.进食 10 5 0
2.洗澡 5 0
3.修饰 5 0
4.穿衣 10 5 0
5.控制大便 10 5 0
6.控制小便 10 5 0
7.如厕 10 5 0
8.床椅转移 15 10 5 0
9.平地行走 15 10 5 0
10.上下楼梯 10 5 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