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护理查对制度
日期:2017-04-05 浏览:3126 分享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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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目的

通过严格执行查对制度,提高医务人员对患者身份识别的准确性,确保所执行的诊疗活动过程准确无误,保障每一位患者的安全,特制定此制度。

2.范围

适用于医院所有工作人员。

3.依据

 本制度依据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》、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、《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》《医疗质量管理办法》四个法律文件制定。

4.内容

 4.1开具医嘱、处方或者各种申请单、治疗单、手术单等医疗文件,应查对患者姓名、性别、年龄、床号、病历号(门诊号)以及相关信息资料。

 4.2护士在执行医嘱(服药、注射、输液等操作)必须严格执行三查八对。
三查:操作前查、操作中查、操作后查。
八对:床号、姓名、药名、剂量、浓度、时间、方法、有效期。

同时应检查药品的质量和注意药物配伍禁忌,询问有无过敏史。

4.3抢救病人执行口头医嘱时,执行者必须口头复诵一遍,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,并将使用后的空安瓿、药瓶或者相关包装等物品保留备查。

4.4药学人员调剂处方时应做到“四查十对”:查处方,对科别、姓名、年龄;查药品,对药名、规格、数量、标签;查配伍禁忌,对药品性状、用法用量;查用药合理性,对临床诊断。

  4.5临床检验、病理检查,应对接受的标本进行查对:姓名、性别、病历号、门急诊/病室、床号、检查目的、标本质量和数量,检验结果应该经过指定的人员审核后发报告,(急诊单人值班时,值班人员应对结果认真审核,必要时再次核实后发报告),病理诊断应经过主治医师以上审核后发报告。发送报告时,应查对科别,避免错送,送达时应与科室有关人员进行查对签收。

  4.6影像、功能检查时,应对病员的姓名、性别、病历号、门急诊/病室、床号、检查号、检查部位、检查目的以及检查条件进行查对。检查结果应经审核后发报告。发送报告时,应查对科别,避免错送,送达时应与科室有关人员进行查对签收。

 4.7手术室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《手术安全核查制度》及术前、术中、术后查对制度。

 4.8供应室工作人员要查对器械包名称、核定数量、质量、有无破损及清洁处理情况。灭菌时查对温度、压力、时间,灭菌后查对灭菌效果、指示剂及无湿包情况以及消毒日期。发器械包时,查对名称、数量、以及消毒灭菌日期。

5.定义

查对是指检查核对,查对制度是保证医疗安全,防止事故差错的一项重要制度,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岗位查对制度。

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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