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护理园地
探视、陪护制度
日期:2017-05-31 浏览:4048 分享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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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目的

营造良好的病区环境,规范病区患者及探视陪护人员的管理,保障医疗护理工作顺利进行。

2.范围

适用于医院各病区工作人员。

3.依据

《医疗质量管理办法》、《医院管理评价指南》、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三个制度。

4.内容

4.1探视者要按医院规定的时间探视: 10:30-12:30,15:00-20:00。

4.2探视者每次不超过2人,学龄前儿童不得入内。

4.3传染病、流感患者禁止探视。

4.4重症监护室原则上谢绝探视或根据实际情况定点短时探视。

4.5住院患者因病情需要陪伴者,需经主管医师下达医嘱。待患者病情稳定后停止医嘱,取消陪护。

4.6陪护每床只限1人,特殊情况(如手术、抢救等)当日可留2人。

4.7当陪护人员有事外出时,要告知值班人员,取得同意后方可离开病房。

4.8当医师查房、治疗或换药时,陪护人员要离开病室。

4.9探视和陪护人员应遵守医院相关制度,听从医务人员的指导,不能擅自翻阅病历,不要谈论有碍患者健康和治疗的事宜,不得擅自将患者带出院。

4.10探视和陪护人员要保持病房安静、整洁,不准在病区内吸烟,要爱护公物,节约水电,如损坏公物,按规定赔偿。

5.定义(无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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