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目的
营造良好的病区环境,规范病区患者及探视陪护人员的管理,保障医疗护理工作顺利进行。
2.范围
适用于医院各病区工作人员。
3.依据
《医疗质量管理办法》、《医院管理评价指南》、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三个制度。
4.内容
4.1探视者要按医院规定的时间探视: 10:30-12:30,15:00-20:00。
4.2探视者每次不超过2人,学龄前儿童不得入内。
4.3传染病、流感患者禁止探视。
4.4重症监护室原则上谢绝探视或根据实际情况定点短时探视。
4.5住院患者因病情需要陪伴者,需经主管医师下达医嘱。待患者病情稳定后停止医嘱,取消陪护。
4.6陪护每床只限1人,特殊情况(如手术、抢救等)当日可留2人。
4.7当陪护人员有事外出时,要告知值班人员,取得同意后方可离开病房。
4.8当医师查房、治疗或换药时,陪护人员要离开病室。
4.9探视和陪护人员应遵守医院相关制度,听从医务人员的指导,不能擅自翻阅病历,不要谈论有碍患者健康和治疗的事宜,不得擅自将患者带出院。
4.10探视和陪护人员要保持病房安静、整洁,不准在病区内吸烟,要爱护公物,节约水电,如损坏公物,按规定赔偿。
5.定义(无)